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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原则同意修法:酒驾毒驾飙车肇事者须赔偿受害者

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内阁原则上同意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酒驾、毒驾、飙车等肇事者除现有刑罚外,还须向受害者或家属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交由法庭裁定。

文 / 9后商谈编辑室

酒驾毒驾修法 强制赔受害者

交通部长陆兆福17日在布城召开记者会,宣布内阁已于本周三原则上同意针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Akta 333)作出修订,未来因酒驾、毒驾、非法飙车等严重交通罪行被定罪的肇事者,除了现有的监禁、罚款、吊销驾驶执照等刑罚外,还须向事故受害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这项修法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全体道路使用者的权益,尤其是交通意外受害者及其家属——未来除了刑事案件的判决外,或能透过法庭裁定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

陆兆福说明,新机制不会由政府直接订定统一的赔偿金额,而是交由法庭根据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裁定,法庭会综合考虑几项因素,包括违规行为有多严重、事故导致的伤亡状况、受害一方蒙受的损失,还有肇事者本身负担得起多少。他说:"无论是酒驾与毒驾,或是非法飙车,这些都会纳入其中。"

他也澄清,拟议中的赔偿机制不会取代或影响受害者、家属现有的法律权益,双方仍可依据现行法律,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另行展开民事诉讼。

根据现行《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肇事者一旦被定罪,一般只面对监禁或罚款等刑罚,法律条文中并未要求肇事者向受害家庭支付赔偿。此次修法旨在填补这项空缺,让法庭在量刑之外,也能要求肇事者为其行为对受害者及家属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陆兆福补充,交通部接下来将与各利益相关方接触交流,以在正式拟定修法草案之前,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与潜在问题,草案何时提呈国会仍有待确定。

综合《东方日报》、Berita Harian 报道

头图:Wikimedia Commons / C.W. Tan(CC BY-SA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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