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一起男童溺毙案宣判,法官苏海拉哈伦认定一名44岁印尼籍女佣没尽到看顾之责,害2岁3个月大的男童丢了性命,依儿童法令判她坐牢4年,刑期从7月29日被捕那天开始算。
为什么重要
雇用女佣照看幼童在许多家庭是日常安排,这起悲剧凸显看护人在水域场所的监督责任有多重要,也提醒雇主在托付照顾责任前要格外谨慎评估。
各方说法
根据控状,这起事故发生的时间落在7月28日傍晚6点到7点之间,地点在双溪毛糯一处住宅小区的成人泳池,援引的是儿童法令里头的条文,顶格刑罚是罚款5万令吉,或坐牢最长20年,两项也可以一起来。案情显示,孩子的母亲当天托付这名刚上工满一个月的被告,带着儿子和他5岁的哥哥到小区泳池玩水;大约晚上7点,被告打电话给母亲说孩子溺水了,附近的路人赶紧上前做心肺复苏。孩子随后被送进士拉央医院加护病房抢救,可惜隔天凌晨4点还是没能救回来,法医验尸的结论跟溺水吻合。警方进一步查出,被告明明清楚这对兄弟俩都不会游泳,却还是带他们去了成人泳池,身边连一件浮具都没准备,中途上厕所时更是把两个孩子丢在池边没人看着。副检察司莫苏布里向法庭求以相应的重刑作为警惕,指被告受雇协助照顾孩童,不该把年幼的受害者与他哥哥留在无人看管的场面。庭上,没请律师的被告在看到验尸照片时露出难过的神情,她没有争取减刑,只是告诉法官,自己的丈夫十四年前就走了,如今在印尼还有个16岁的儿子。
背景
这起案件从提控到宣判历时约十天,法庭最终采纳控方求刑意见,认定疏忽照看导致男童枉送性命的情节严重。
接下来看什么
案件宣判后,被告是否会提出上诉,暂未见进一步消息。
综合Astro Awani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