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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方公民权发布 2026/07/29 08:36

5年前烛光悼念会遭逮捕 黄彦铬等13人胜诉获赔19.5万

高庭裁定,政府与警方5年前在一场悼念冠病逝者的烛光集会中不当逮捕黄彦铬等13名社运人士,须连带赔偿共19.5万令吉,法官认定警方扣留手法多处不合法。

文 / 9后商谈编辑室

烛光集会逮捕案获赔

吉隆坡高庭裁定,政府与警方须向前马来亚大学新青年主席黄彦铬与另外12名社运人士,共赔偿19万5000令吉,理由是警方5年前在一场烛光集会上对他们作出不当逮捕。

为什么重要

这起案件确立了警方处理集会现场时的行为边界——法庭认定扣留身分证、限制会见律师、在参与者手臂做记号等做法逾越执法权限。对经常参与公共集会或社运活动的读者而言,这份判决划出了警方执法应有的分寸。

各方说法

此案由高庭法官拿督阿南德蓬努杜莱主审,他判定每人可获赔1万5000令吉,并认为涉案警员与政府须为这起非法逮捕行动负起责任。他在判词中指出,警方当场扣下参与者的身分证,等同间接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些社运人士被要求前往金马警区总部,部分人还被迫登上警车,而当时集会早已结束,他们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法官也提到,被扣留者在录供完毕前无法离开警局,期间还一度被拒绝会见律师,等到律师获准进入警局时,部分口供已经录取完毕,律师只能在旁看着剩下的人继续录供。针对警方以原子笔在13人手臂上做记号以辨认身分及被扣押手机的做法,阿南德认定此举不合法,因为警方并无相关标准作业程序容许这样处理。这批社运人士这边由律师邱慧仪与刘新业代表,站在对面代表警方与政府一方的则是联邦律师阿妮丝娜兹瓦纳扎里。

背景

这起案件源于2021年8月19日在独立广场举行的一场烛光守夜活动,参与者当时是为悼念因新冠肺炎疫情逝世的民众。黄彦铬与12名参与者在活动期间被警方逮捕,随后一同入禀,把执行逮捕的警员连同内政部与政府一并列为被告,主张对方的做法已侵犯他们受宪法保障的权利,并借此要求赔偿。

接下来看什么

可留意警方或内政部一方是否会就这项判决提出上诉,以及日后类似集会现场的执法程序是否会因此案而有所调整。

综合东方日报报道

头图:Openverse / Bigul Malayi(CC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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