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将驾照被法庭吊销或取消期间仍执意驾车者的刑罚大幅加重——监禁上限从现有的1年提高至3年,罚款也提高至不少于3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
为什么重要
这项修正直接影响所有驾驶人。刑罚加重意在遏止无照驾驶行为、加强守法意识,并降低因无照驾驶引发的交通意外风险。
各方说法
交通部副部长拿督Hasbi Habibollah今日在国会上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法案二读时说,仍执意在驾照被法庭吊销或取消期间驾车的人士,将面对最高3年监禁的刑罚。他说,针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2条文的修正,是为了加重现有刑罚,以鼓励守法及降低交通意外风险。他说,此次修正将监禁刑期从不超过1年提高至不超过3年,罚款也提高至不少于3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他说,「丧失资格」是指一个人因驾照被法庭吊销、取消,或被法庭禁止持有或申请驾照,而不被允许驾车的情况。
背景
他也说,法案同时透过修正第10条文,为电动车(EV)引入更严格的注册条件,考量到电动车没有传统内燃机(ICE)车辆那样的引擎号码。他说,就电动车而言,这项修正阐明车辆须有清晰、完整且未被篡改的电动车系列号码与底盘号码。他说,与第17条文相关的修正,则赋予陆路交通局(JPJ)总监权力,若车辆识别资料(如底盘号码或电动车系列号码)损毁、不清晰或被认为已遭篡改,可拒绝核发车辆执照,以避免诈骗及拼装车(山寨车)问题。
接下来看什么
法案目前已在国会上议院进行二读,后续审议进展仍待观察。
综合 Sinar Harian 报道
头图:Openverse / thienzieyung(CC BY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