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Mohd Nizam Ab Manaf在马六甲讼庭否认两项控状,案件指他涉嫌以无人机走私烟草到监狱内,推事Sharda Shienha Mohd Suleiman最终准他以共RM7,000保释两项控状。
为什么重要
案件同时引用刑事法典第447条与监狱法令1995第58条两项罪名,两者刑罚上限不同,反映当局对相关行为分别追究非法侵入与走私违禁品入狱两项责任。
各方说法
副检察司Siti Nur Alia Safri为两项控状提出RM20,000保释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Muhammad Izzuddin Ab Malek求情指被告月入仅RM1,700并需养家,要求调低保释金额。推事最终准两项控状共RM7,000保释,另附加条件,即被告须每月向警局报到直到案件审结。
背景
被告面对的第一项控状依据刑事法典第447条(非法侵入),罪成最高可判监禁6个月或罚款RM3,000或两者兼施。第二项控状依据监狱法令1995第58条(走私违禁品入狱),罪成最高可判罚款不超过RM10,000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控方指案发地点为马六甲Sungai Udang的Taman Kris Satria,案发时间为7月15日凌晨1时20分。
接下来看什么
案件已定于8月19日再提堂。
据Astro Awani(Bernama通讯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