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岁女子Chan Suit Seong今日在莎阿南推事庭认罪,承认一项选择性控状,即行贿1万5000令吉给环境局(JAS)官员,以换取对方不对一处非法电子废料(e-waste)处理场地采取法律行动,事发于去年。法庭判处她罚款7万5000令吉,若未能缴付则须服监2年。
为什么重要
这起案件涉及环境局执法人员的廉正问题,也反映非法电子废料处理场所可能对环境和公共卫生构成的风险。案件由反贪污委员会雪兰莪分会侦办,显示当局对环境领域贪污问题的持续关注。
各方说法
根据控状,Chan以贿赂方式,向一名环境局高级环境管制官行贿现金1万5000令吉,作为交换该官员不对涉嫌违反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该处所未持有指定牌照)的场所采取法律行动。法官Awang Kerisnada Awang Mahmud对Chan判处上述刑罚。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574号法令)第214条,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检控工作由反贪污委员会检察官Muhammad Arif Asyraf Mohd Khairi主导,被告则由律师S. Preakas代表。
背景
控状指该罪行发生在雪兰莪州巴生Revolusi Hijau Batu、Johan Setia一处涉及三块土地的场地,案发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
接下来看什么
法庭下令将作为本案证物的1万5000令吉充公款项,通过反贪污委员会总监移交马来西亚政府。此案是反贪污委员会雪兰莪分会「Nature 6.0行动」执法工作的一部分,源文未提供进一步后续消息。
综合Astro Awani报道
头图:Wikimedia Commons / Jacklee; original photograph by Geoff from Australia.(CC BY-SA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