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代表联邦高级检察官艾哈迈哈尼尔今日在上诉庭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特赦特权不受司法复核约束,因此律师公会要求推翻特赦局减刑纳吉裁决的申请,不属于法庭可受理审理的事项。
为什么重要
此案关系到王室特赦权力的宪制边界能否受法庭检视,也牵动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刑期与罚款是否维持减半,是近年大马司法与宪政争议中备受关注的案件。
各方说法
艾哈迈哈尼尔说,律师公会同时申请禁令,要求特赦局在纳吉所有刑事控状完全了结、公开承担致罪行为责任、且对行为表示悔意之前,不得受理、考虑或议决纳吉提出的特赦、缓刑或暂缓执行申请;他引述联邦法院与上诉庭此前两起判例,主张有关禁令在法律上无效、作废,且不能对最高元首强制执行。他也说,联邦宪法第40(1A)条只适用于宪法或联邦法律明文规定最高元首须依建议行事的情况,若特赦裁决本身不受司法复核,做出该裁决的程序同样不受司法复核。代表律师公会的律师柴努尔扎卡利亚与拿督Yeo Yang Poh则主张,吉隆坡、纳闽及布城特赦局的裁决可受法庭挑战;Yeo Yang Poh说,最高元首虽拥有绝对权力,但仍须听取特赦局的意见,而该意见本身可受法庭挑战,律师公会要求相关争议交由正式审讯处理。
背景
纳吉因SRC国际公司案已被定罪,原判12年监禁及2.1亿令吉罚款;2024年2月2日,特赦局秘书处宣布纳吉刑期减半,罚款降至5000万令吉。律师公会曾向高庭申请展开司法复核挑战该裁决,2024年11月11日遭高庭法官艾哈迈甘马沙希指有关事项不属法律原则或法庭可裁决范围而驳回,律师公会因此提出本次上诉。
接下来看什么
由拿督林崇丰领衔、拿督阿沙哈里卡马然里及拿督伦纳德大卫沈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法官排期8月7日进行案件管理,届时将进一步排定裁决日期。
据Berita Harian(马新社)报道
头图:Wikimedia Commons / Gryffindor(Public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