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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管制法令法庭食用油补贴发布 2026/07/22 14:32 · 更新 2026/07/22 14:33

槟城补贴油买卖案 两人认罪各准保RM3000

30岁杂货店店主与44岁孟加拉籍男子涉嫌违规售卖及购买管制补贴食用油,22日在槟城第2讯庭当庭认罪,法官分别批准RM3,000保释,各须找本地担保人候审。

文 / 9后商谈编辑室

补贴油案两人认罪

槟城一名30岁杂货店店主Muhammad Anwar Karthiban,与一名44岁孟加拉籍男子Md Roshidul Malitha,22日(星期三)在第2讯庭推事Roslan Hamid面前,分别就违规售卖及购买管制补贴食用油的控状当庭认罪,两人各自获准以RM3,000保释候审。

为什么重要

本案涉及的1公斤装聚乙烯袋装食用油属管制补贴品,依规定不得售予非马来西亚公民,这起案件反映当局对补贴食用油流向设有明确的管制红线。

各方说法

槟城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KPDN)检控官Alsad Nasrullah在两案中均要求法庭对被告分别开出RM5,000保释金,并附加条件——两名被告须定期向KPDN办事处调查官报到,案件审理期间不得涉及任何管制品或管制补贴品相关活动。Muhammad Anwar在求情时表示,妻子预计将于本月底分娩,恳请法庭调低保释金额;Md Roshidul Malitha同样要求调低保释金额。推事Roslan最终将两人的保释金各自调低至RM3,000。

背景

Muhammad Anwar被控违反《2026年供应管制(管制品买卖禁令)(食用油)条例》第2(1)条,即同一条例第2(2)条下的罪行,可依据《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治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不超过RM100万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买家Md Roshidul Malitha则被控违反同一条例第3(1)条,即第3(2)条下的罪行,同样依《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治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不超过RM100万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两人被指控于7月19日傍晚,在威省南区Simpang Ampat的Lingkaran Cassia Barat一处无名商店,分别在下午5时40分(售卖)及下午5时(购买)交易涉案食用油。

接下来看什么

Muhammad Anwar获准以RM3,000保释,需一名本地担保人;Md Roshidul Malitha同获RM3,000保释,需两名本地担保人,并须每月向槟城KPDN办事处报到一次,直至案件了结。两人的控状均未进入判刑程序,法庭尚未对刑罚作出裁决。

据Astro Awani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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