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高庭今天裁定,一名退休教师及三名共同被告须支付一名七年前遭掌掴的学生共RM88,069民事赔偿。案件由受害者透过母亲入禀民事索偿,高庭法官莫哈末罗斯里(Mohd Rosli Yusoff)批准原告对全部四名被告的索偿主张。
为什么重要
这宗案例显示,教师体罚学生若造成伤害,除本人须负法律责任外,校方与教育部也可能被追究连带责任。
各方说法
法官莫哈末罗斯里在判词中指出,涉案教师对学生犯下触碰式侵害,以左右手从后掌掴学生面部及双颊;法庭并认定,身为教育工作者,该教师对学生负有谨慎注意的责任。
代表原告的律师莫哈末苏克兰(Mohd Syukran Mohd Noordin)说,法庭在认定案件涉及疏忽及相关责任后,批准原告对全部被告的索偿主张。他说,法庭判令的RM88,069赔偿,包含RM45,000一般损害赔偿、RM569特别损害赔偿、RM11,250惩戒性赔偿及RM11,250加重赔偿,另加RM20,000讼费。
背景
事发于2019年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事发时受害者莫哈末亚当(Mohamad Adam Maidin)为中二学生,14岁。据事发经过,受害者当时与同学坐在座位上,涉案教师伊萨慕丁(Isamuddin Ismail,现年63岁,曾任助理行政主任)从后走近,连续重掌其面部四次。
受害者事后面部及双耳疼痛,并出现头晕、听力下降及耳鸣症状。其母亲努阿兹琳(Noor Azleen Mohamad,47岁)先带他到武吉12健康诊所就医,后转介到吉兰丹古邦克里安理科大学医院接受耳科检查。2019年6月的医疗报告确诊,受害者右耳出现轻度至中度混合性听力损失,诊断为疑似掌掴造成的创伤性损伤。受害者其后因心理创伤,约一个月后转校。
原告母子于2021年3月透过莫哈末苏克兰律师事务所入禀民事索偿,即事发约两年后。诉讼中,受害者一方也将校长、教育总监及马来西亚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被告一方由联邦高级律师西蒂莎基玛(Siti Syakimah Ibrahim)代表出庭。
综合 Berita Haria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