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居林一名39岁罗厘助手承认拐带一名14岁女学生,并在同一场合蓄意伤害对方,地方法庭今日判处他两项罪名合计监禁38个月。
为什么重要
案发地点在学校门口、事主是未成年学生,案件牵动家长对孩童上下学安全的关注;法庭迅速受理并当庭判刑,也反映这类案件的处理速度与量刑取向。
各方说法
控状指,被告M·希里克斯于7月23日傍晚6时30分,在居林峇株士拉华都拉哈旺国民中学门外,将一名14岁女学生从其母亲的合法监护下拐走,罪名对应刑事法典第361条文,可循第363条文判处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他同时被控在同一时地蓄意伤害事主,触犯第323条文,可判监禁最长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两项罪名被告皆当庭认罪。为被告辩护的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尼亚纳西加兰求情说,被告只是一名领日薪的罗厘助手,仍是单身,认罪也节省了法庭时间;他说,被告是因牵涉某个特定人士、走投无路之下才犯案,并要求两项刑期同期执行、从7月23日被捕当天起算。控方则要求法庭判处与罪行相称的刑罚以儆效尤,并指此案涉及公众利益。法庭最终裁定,拐带罪判监禁38个月、伤人罪判监禁5个月,两项刑期同期执行,从被告被捕日起计算。控方由副检察司努艾茵法迪拉主控,案件由居林地庭推事努哈米扎审理。
背景
案件发生于7月23日,事主为一名中二女学生,案发后一周内警方即拘捕被告并提控。
接下来看什么
可留意警方是否有进一步调查是否涉及其他人士,以及案件量刑是否引发校园安全议题的后续讨论。
综合Berita Haria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