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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消费者权益产业政策发布 2026/07/31 15:32

购屋广告与现实不符 消费者组织促当局严查发展商

全国房屋购买者协会指发展商广告常见夸大不实用语,购屋者入住后才发现落差;组织呼吁当局严查违规广告,购屋者可循法律途径索偿。

文 / 9后商谈编辑室

购屋广告与现实不符

全国房屋购买者协会(HBA)荣誉秘书长Chang Kim Loong指出,一些发展商的房产广告常出现与实际入住体验不符的夸大说法,购屋者往往要等搬入后才发现落差,包括承诺中的「闹市五分钟车程」变成塞车状态,标榜的「低密度独享环境」实际却相当拥挤。

为什么重要

买房是许多家庭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支出,广告与现实的落差不仅影响生活素质,也牵涉购屋者的长期财务承担;这起消费者组织的呼吁,直接关系到正在或即将购屋的读者权益。

各方说法

Chang Kim Loong表示,根据房屋发展条例2015年修正案第8(1A)条,发展商广告不得包含无法证实的全景景观、到知名地标车程等夸大说法;违规者可罚款最高5万令吉、监禁最长5年,惟他指至今未见检控案例,主张当局应加强突击巡查,对蓄意误导购屋者的发展商除列入黑名单,也应提控上庭。全国房屋租赁协会(NHRA)主席Prakash Kalivanan说,误导广告影响可长达数十年;他建议购屋者在不同时段实地考察项目、查核发展蓝图再做决定。全国房屋发展商公会(REHDA)主席Zaini Yusoff回应,发展商须保持透明诚信,个别代理内容失实不代表整个行业,发展商仍须为宣传准确性负责。

背景

购屋索偿仲裁庭主席J Shamesh指出,认为遭广告误导的购屋者可提出民事诉讼,追讨赔偿或在特定情况下撤销买卖合约,并应保留原始广告文宣与相关照片作为证据;购屋者一般有六年时间,从签署买卖合约日起就失实陈述提出法律行动。此前在Toh Shu Hua诉Wawasan Rajawali一案(2023年判决)中,吉隆坡高庭裁定发展商广告内容并非单纯行销噱头,判发展商赔偿每名购屋者5万令吉,另加200万令吉共同分摊的惩罚性赔偿。

接下来看什么

消费者组织呼吁当局加强突击巡查与执法;发展商是否因此收紧广告用语、当局会否加强检控,值得后续留意。

据Berita Harian(马新社)报道

头图:Openverse / tinou bao(CC BY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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