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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护治安法庭判决发布 2026/07/29 15:50

居林货车绑货工人拐带14岁少女罪成 判监38个月

居林地方法庭今日将39岁货车绑货工人M Shyrichs判监38个月,他早前承认上周在Padang Serai一所中学校门前,从少女母亲合法看管下将其拐走并致其受伤;控辩双方就刑期轻重各执一词。

文 / 9后商谈编辑室

拐带少女案判监38个月

居林地方法庭今日将一名39岁货车绑货工人判监38个月,他早前承认上周在Padang Serai一所中学校门前,从一名14岁少女的母亲合法看管下将她拐走。

为什么重要

案件涉及未成年少女在校门前遭陌生人拐带并受伤的人身安全事件,攸关家长与学校对青少年上下学安全的关注。

各方说法

根据控状,被告M Shyrichs在通译员向他宣读控状后,在居林地方法庭主审推事努哈米扎面前认罪;控状指他于7月23日傍晚6时30分,在居林班达斯拉Dato Lela Pahlawan国民中学校门前,从一名14岁少女的母亲合法看管下将她拐走,依刑事法典第361条文提控,可依同法典第363条文判处最高7年监禁及罚款。他也承认第二项控状,即在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蓄意伤害受害人,依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提控,罪成最高可判监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副检察司努爱因法迪拉负责起诉,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Nyanasegaran代表。辩护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只是靠日薪维生的货车绑货工人,仍然单身,认罪也节省了法庭时间,并说被告是因某名人士所迫而在无奈之下犯案;他也要求两项控状的刑期同时执行,并从7月23日被捕日起计算。控方则要求法庭判处相称刑罚以儆效尤,并指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法庭最终判处拐带罪38个月监禁、伤人罪5个月监禁,两项刑期同时执行,从被告被捕日起计算。

背景

依据大马刑事法典,拐带未成年人属公诉罪行,量刑视案情严重程度而定;本案被告认罪,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刑。

接下来看什么

可留意被告是否提出上诉,以及案件是否有进一步的案发详情曝光。

综合Astro Awani、Berita Haria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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