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秘书长山苏阿兹里(Shamsul Azri Abu Bakar)说,部门主管在批准公务员居家办公(BDR)申请前,必须先确认申请人的网络状况良好、工作地点适合,并订下明确的关键绩效指标(KPI),批准之后主管须为这项审批决定负责。
为什么重要
公务员居家办公混合工作制推行后,外界担心部分公务员可能以网络故障等理由推搪工作,或只顾「打卡」应付了事。山苏阿兹里的说法把这层把关责任明确划给部门主管,并强调考核依据是KPI与实际工作成果,不是打卡次数。
各方说法
山苏阿兹里说:「结论很简单,所有批准居家办公的部门主管,都必须为自己的批准负责。在批准之前,他们得先确认网络行不行、地点在哪里,以及KPI有没有订好才批准,所以居家办公的公务员不必担心,因为那是部门主管的责任。」他举例说,公务员如果当天要居家办公并要完成14项任务,必须在「打卡下班」前把这14项任务先呈交。他是在北马区国家行政学院(INTURA)为体育及康乐设施提升工程移交仪式主持Dewan Al-Amin启用礼后,如是指出。公共服务局总监旺阿末达兰(Wan Ahmad Dahlan Abdul Aziz)则说,SPOT-Me系统截至目前未接获任何投诉,因为当局并未强制公务员每小时记录出勤,公务员只需在上下班时使用该系统打卡。他说,这项做法是相比早前「每小时须记录出勤」建议的改进,目的是避免公务员负担过重,他们只需遵守当局发出的通令行事。
背景
公务员混合办公制已于8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公务员每周须有3天进办公室,其余时间可选择居家或异地办公。本篇报道是政策生效后,当局针对外界疑虑作出的问责机制说明。
接下来看什么
政策生效仅两天,KPI考核能否真正取代打卡监督、各部门主管是否会严格把关审批,将是居家办公制推行初期值得留意的观察点。
据 Berita Harian 报道
头图:Openverse / United States Embassy Kuala Lumpur(Public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