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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迎批修法报告矛盾 促吉隆坡恢复地方选举

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批评,联邦直辖区局的修法评估报告自相矛盾——一边说毋须修法,一边却建议部长理事会取得类似州议会的权力,促请政府修法让吉隆坡恢复民选市议会。

文 / 9后商谈编辑室

林立迎批修法报告矛盾

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星期四(8月6日)促请政府修法,让吉隆坡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他也点名批评联邦直辖区局本星期一挂上官网的一份报告——针对《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是否需要修订所做的可行性评估最终版本,指其立场前后不一。

为什么重要

吉隆坡自1970年代地方政府选举暂停以来,市政局(DBKL)成员一直由联邦政府委任,非民选产生。林立迎指出,市民目前无州议员也无市议员监督市政局规划、发展与开支。

各方说法

林立迎在文告中指出,这份报告本身自相矛盾:第321页写明毋须修法,翻至第327至328页,说法却大逆转,建议由联邦直辖区部长理事会代行州议会角色,让市政局的附例与规则改由该理事会拍板。

他指出,附例制定权源自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2、102及103条,原本专属市长,须经部长批准并刊宪;他称,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中,第4(6)条也规定市长不得将这项权力转交他人,因此部长理事会若要接手,须先完成修法。

他也指出,联邦法院当年的判决,只是槟城不可自行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并未就地方政府选举是否违背联邦宪法做出认定。他称,联邦宪法第九附表的联邦事务表第27项条文,让国会得以介入联邦直辖区地方政府事务;同一部宪法第113(4)条则准许国会另行授权选举委员会,办理国会及州选举以外的选举。他认为,国会因此握有让吉隆坡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法源基础。

截至发稿,联邦直辖区局未回应林立迎的质疑。

背景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中的第10及15条规定的委任市议员制度、以及暂停地方政府选举的安排,林立迎认为都可由国会修改。他也提到,1974年吉隆坡移交协议受保障的名额,仅止于雪兰莪苏丹可提名的两个席位,其余议席由人民选出并未受限。

接下来看什么

林立迎呼吁政府修法,让吉隆坡市议会议席多数改由投票产生,雪兰莪苏丹提名的两个席位维持不变,并授权选举委员会开跑地方政府选举。联邦直辖区局是否回应或调整报告建议,将是后续观察重点。

综合东方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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