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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发布 2026/08/05 16:02

前首席大法官:检察总长撤职机制须比照法官

前首席大法官扎基指出,宪法修正案下新设的检察总长一职,其撤职机制应比照法官撤职方式、经由仲裁庭或独立机构处理,以确保检控职能真正独立。

文 / 9后商谈编辑室

扎基:检察总长撤职须比照法官

前首席大法官敦扎基说,政府须确保《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下新设的检察总长一职,其撤职机制与法官撤职方式相同。

为什么重要

这项修宪案拟将检控权从总检察长手中分出、交由独立的检察总长一职行使,扎基的建议触及这项改革能否真正落实"检控独立"的关键环节——撤职机制若不够独立,检控职能的实质独立性仍可能受质疑。

各方说法

扎基说,透过仲裁庭或独立机构撤换检察总长,才能确保检控体制的廉正持续获得维护。他说,检察总长的职责是依法公正决定是否提控,不受外力左右。他说:"赋予国会委任与撤职权力是好的进展,但撤职机制须透过仲裁庭或独立机构进行。"他说:"这是为了确保检察总长在履行检控职能时,真正独立,也被外界视为独立。"他是在"2026年第二届大马智慧论坛"会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这样说。《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今年2月23日首次在国会下议院提呈,随后交付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PSSC)作进一步审查。该法案修正宪法六项条文并新增两项条文,拟设立新的检察总长职位,将现由总检察长掌握的检控权移交给独立的职位持有人。其中将修正的六项条文包括第42条文(以检察总长取代总检察长的相关表述)及第132条文(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同时承认总检察长与检察总长职员)。

背景

这项宪法修正案是政府推动司法与检控体制改革的一部分,目的是把检控职能与总检察长的法律顾问角色分开。

接下来看什么

该法案在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审查进展及最终撤职机制的具体设计,值得留意。

综合 Berita Haria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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