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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F:伊斯兰金融GLC主席须避免在职政治人物出任

伊斯兰金融资深从业员协会(ARIF)主席拿督Mohd Redza Shah Abdul Wahid建议,朝圣基金局(TH)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后,政府关联伊斯兰金融公司主席不宜由在职政治人物出任,避免利益冲突。

文 / 9后商谈编辑室

ARIF:伊斯兰金融GLC主席须避免在职政治人物出任

伊斯兰金融资深从业员协会(ARIF)主席拿督Mohd Redza Shah Abdul Wahid建议,仍在职的政治人物不宜出任以伊斯兰金融为基础的政府关联公司(GLC)与政府关联投资公司(GLIC)董事会主席,以避免利益冲突;若政府坚持委任在职政治人物,则须符合与其他企业董事相同的专业能力标准。

为什么重要

这项建议紧随朝圣基金局(TH)皇家调查委员会(RCI)报告提出多项调查结果与建议之后。若管理公众信托资金的机构董事会人选缺乏独立性与专业门槛,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机构问责的信心。

各方说法

Mohd Redza Shah Abdul Wahid表示,董事会主席一职应由不受当前政治影响、具信誉且拥有相关企业经验的人士出任,以确保机构治理保持透明与专业。他建议,若在职政治人物获委任为董事会成员,须通过大马企业董事学院(ICDM)或同等专业机构的认证与专业发展课程。他强调,ARIF认为基于绩效、能力、诚信与独立性的委任原则,应成为所有以伊斯兰金融为基础的GLC与GLIC的常规做法,并指出董事会成员也须具备足够的伊斯兰金融知识,包括风险管理、治理及信托责任,建议强制推行持续的入职培训与专业发展课程。

背景

Mohd Redza指出,这项声明是回应TH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所提出的多项调查结果与建议。他认为,报告应被视为强化未来伊斯兰金融机构及相关GLC、GLIC治理的重要教训,须以成熟、专业且具前瞻性的方式落实,才能维护公众对管理公共信托机构的信心。他也强调,GLC与GLIC主席及董事会成员的委任,应被视为对人民与利益相关方的重大信托责任。

接下来看什么

ARIF提出的治理改革建议是否会被政府采纳,包括是否限制在职政治人物出任相关董事会职务、以及是否强制推行专业认证与伊斯兰金融培训,仍待观察后续政策回应。

头图:Openverse / Jorge Lascar(CC BY 2.0)

综合 Sinar Haria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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